详见浙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109170.html
一、标的信息: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04
出租标的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望江东路108号、望江东路109号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领导请联系 400-696-3939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包管金:8万元。
2、承租方须凭据相关执规律则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治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划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加入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可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计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革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危害,承租方允许独立担负,出租方差池无法履行、投入本钱、装修损失等担负当何形式的赔偿或赔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历程中的水、电、物业治理费由承租方担负,具体以租赁条约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包管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卖力原装修的拆除事情。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计划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事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事情日内签订租赁条约,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条约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换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更换使用或典质。
8、衡宇租赁条约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其他未尽事宜,在《衡宇租赁条约》中明确。
10、意向方加入竞拍前应仔细阅读租赁条约条款,一旦加入竞拍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租赁条约全部条款。
11、该衡宇在租赁期内保存拆除、拆迁及地块开发的危害,意向方加入竞租视为已知晓并愿意担负危害、自愿租用。如遇拆除、拆迁、地块开发或政府部分要求该衡宇不得出租使用的,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在通知书要求的腾空期限内腾空该衡宇,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BG大游集团或衡宇征收拆迁实施单位提出任何赔偿或赔偿要求,租金凭据实际使用时间盘算,多退少补,承租方因此爆发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卖力。
12、该衡宇是上世纪80年代建筑,因历史原因尚未取得房产证。承租方必须知悉该衡宇因自身结构及周边情况原因,保存可能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危害,同时承租方还须知悉如对该衡宇进行革新,革新用度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担负。出租方对承租方租用该衡宇后能否抵达租用目的、能否获得有关部分的审批及周边业主的同意不作任何包管或允许,承租方需要审慎评估可行性及保存的危害。
13、出租衡宇无水电配套,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或协调有关部分装置使用并担负相关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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