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1101室衡宇三年租赁权

详见浙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109181.html

一、标的信息: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04

出租标的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领导请联系 400-696-3939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包管金:10万元。

2、承租方须凭据相关执规律则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 ,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治理的 ,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划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加入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可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计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 ,或后续因为政策变革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危害 ,承租方允许独立担负 ,出租方差池无法履行、投入本钱、装修损失等担负当何形式的赔偿或赔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历程中的水、电、物业治理费由承租方担负 ,具体以租赁条约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包管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不卖力原装修的拆除事情。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 ,装修计划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事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事情日内签订租赁条约 ,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条约的 ,项目自动终结 ,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换签约人 ,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更换使用或典质。

8、衡宇租赁条约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 ,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其他未尽事宜 ,在《衡宇租赁条约》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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