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1601室衡宇三年租赁权

详见浙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115189.html

一、标的信息: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7

出租标的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领导请联系 400-696-3939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包管金:12万元。2、执规律则要求报消防、计划、城管执法、房管等行政部分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,必须在审批通事后方可施工,竣工后凭据划定报相关部分验收及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分的审批不作任何允许或包管,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治理。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划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加入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可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衡宇计划用途和衡宇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,或后续因为政策变革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危害,承租方允许独立担负,出租方差池无法履行、投入本钱、装修损失等担负当何形式的赔偿或赔偿责任。3、出租标的使用历程中的水、电、物业治理费由承租方担负,具体以租赁条约约定为准。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包管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不卖力原装修的拆除事情。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,装修计划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事后方可进行。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,如非原承租方承租,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事情日内签订租赁条约。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事情方面的庞大性,因出租方未实时腾退导致原租赁条约到期后10个自然日内无法交房的,交房时间和租赁期按顺延处理,或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意见。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条约的,项目自动终结,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方承租,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事情日内签订租赁条约,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条约的,项目自动终结,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换签约人,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更换使用或典质。8、衡宇租赁条约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,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9、竞拍人加入竞拍前应仔细阅读租赁条约条款,一旦加入竞拍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租赁条约全部条款。10、其他未尽事宜,在《衡宇租赁条约》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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